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29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2012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2年二、三季度竣工投产且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支持其尽快达产达效。
对2012年二、三季度中小企业有色产品收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企业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有在今年二、三季度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大型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为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额度。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6月底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一次性确定贴息额度。
1、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投资2-3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3、项目投资1-2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项目投资0.1-1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6、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省属国有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贴息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2、市、县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对企业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会审。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3、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及中小型企业有色产品收储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对企业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会审。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顺利完成2012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二季度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三季度申报材料汇总表于2012年10月15日前上报。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2012年陕西省工业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 2012年度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