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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5-06 | 浏览:1715 ]


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凤翔高新区、蟠龙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高企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宝鸡市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认定条件。

三、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2.通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市区推荐机构通知要求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四、进度安排

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的方式进行。全年高企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日、9月16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

1.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完善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可再次参加评审。

2.申报信息系统仅允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企业进行正常申报,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方可填写。

3.申报企业在准备电子材料前,请务必进入系统查看各附件上传材料的大小及要求,便于后续顺利填写。证书类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非证书类的上传盖章扫描件。

4.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硬性指标,系统会自动计算比例,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提醒并限制提交,请按提示补充完善后再提交。

5.请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免因无法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导致不能认定和备案。

6.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陕西省高企认定群 QQ群号:735541123)。

(二)主管部门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科技局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培训、组织申报等工作,注重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

2.各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各批次推荐截止日期后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六、机构和专家征集

(一)机构征集。为做好高企培育和服务工作,请自愿为企业服务并符合高企《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条件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在2021年5月30日前,对照《工作指引》“中介机构条件”报送相关资质电子材料(邮箱:852676836@qq.com)。省高企认定办对提交申请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名单。

(二)专家征集。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需要,拟补充完善省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库应符合高企《工作指引》中“专家条件”要求。请有意愿的专家,在2021年6月10日前在线(https://jinshuju.net/f/OBg30H)填写专家信息表,并上传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要求的纳入省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


联 系 人:工业科技科 马强 王琳美

联系电话:0917-3260241


附件: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

4.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docx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