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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1-11 | 浏览:607 ]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第一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可以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或法人实体,机构名称和组织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备案条件

凡是符合“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研发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了研发活动。

(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

(四)企业填报了统计部门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申请备案,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编制《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局向省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一)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开发的创新产品、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开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其他类型项目和平台认定中,将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或优先条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发机构的调研、摸底、梳理和培育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市(区)开展各类培训辅导。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推荐,于4月2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3261130

附件:附件1.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

附件2.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doc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来源: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