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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省科技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6-03 | 浏览:513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评审机制,保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征集评审专家工作,对专家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录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条件

1.专家工作单位驻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很强的保密意识,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推荐专家年龄应在65周岁(以出生月份计)以下,院士年龄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担任评审工作。

3.2014年(含)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2019年(含)以来获得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个人和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各地市为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4.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专家组负责人,获批国家杰青项目、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5.高等院校正高级职称、二级教授(含)以上人员,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负责人。

6.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研究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有关处室(实验室)负责人。

7.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的首席技术人员、技术研发总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可延伸至二级单位相关人员),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技术研发总负责人。

8.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相关领域学科带头人,主管科研副院长及相关科室主任以上的医务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推荐专家含频密身份的,由提名单位另附表格列出(与信息表同,表头注明“SXSJSMZJ”),在“备注”栏说明涉密等级,按保密要求提交材料。推荐专家可具有涉密和非涉密双重身份,需分别填报信息表。

2.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汇总域内专家信息后统一上报。教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等领域的专家由市级各相关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宝鸡文理学院、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直接上报。

3.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填报,将所需信息填准填实填全面,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拟入库专家推荐函(附信息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1份,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部分征集信息涉及专家个人隐私切勿网络传递。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薛逸凡 3260243

报送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617室

附件:拟入库专家信息表征集表.xlsx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