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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企业重点监管名单核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2-06-15 | 浏览:1715 ]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推进的同时,监管层也试图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手段对有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防范。
  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日前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该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而列入该名单中的9502家重点监管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将不允许被存放在境外。
  不久前,上述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该《通知》同时要求,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根据《通知》,若企业近两年内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比较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有走私等严重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等,就有可能被划入该名单。初步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而此次形成的包含9502家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是在基础上由六部委最终敲定。另外,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会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指出,名单的建立是防范人民币国际收支中的投机行为,严控相关风险。他表示,不论是过去以美元等外币结算,还是这两年开始的以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一直存在各类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出台这个名单,意在人民币跨境贸易推出之初,引导其更加健康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表示,之所以建立此黑名单,并且不允许这些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境外,主要是出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跨境资金流动秩序的目的考虑,避免非法的虚假贸易和跨境套利的发生。丁志杰举例说,一些企业可能并没有进行真正的进出口贸易,但是它可能会欺骗监管部门称它进行了相关贸易,而交易支付的资金正是在此前的跨境贸易中获得的存放在境外的人民币资金。境外人民币资金账户的动向监管起来难度较大,而这些企业可能会钻这些空子,用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
  赵庆明还指出,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剧烈,此前单边的升值预期正在转变为目前的单边贬值预期。在境内即期市场,整个5月,人民币兑美元贬值0.9%。进入6月,上周以来,人民币中间价和即期价走势分歧较大,即期价一度相对中间价贬值幅度达到0.83%,临近1%的波动区间限制。12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3292,较上一交易日大幅回落123个基点。“在这种情形下,跨境资金更可能有异常波动,监管部门也就格外重视对违法行为的监控。”他表示。
  据相关文件,重点监管企业违反规定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的,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部委,与相关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自2009年7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共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至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两年多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项措施逐步完善,结算规模稳步上升,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