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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批程序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2-06-15 | 浏览:1606 ]


一、办事内容
1、办理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办理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二、办事对象
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三、必备资料
(一)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二)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资信证明。

四、办事程序

区对外 →杭州市经委→省计经委→国家经贸委
申报材料报 →贸易经济→|
合作局 →杭州市外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外经贸部

五、办事期限
条件具备,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经委,市外经贸委。

六、责任科室及查询电话
对外经贸科6683588-4055、4066

七、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