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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08-08-04 | 浏览:1928 ]

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28日正式发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于进一步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行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职责,遏制国内建筑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势头有着重要作用。


建筑起重机械是工程施工最重要的机械设备,也是专业技术、安全可靠要求高的机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是施工的常规武器,同时它又是事故的高发区。2007年发生的几起恶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迅速催生了建设部第16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2000年??2008年4月,媒体曝光的120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事故的统计来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群死群伤特征。12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232人,平均每起约2人;租赁使用单位74起占59%,安装单位42起占35%,制造厂家4起占3.5%;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事故96起占80%。主要问题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起重设备原因造成事故18起占15%,问题集中在主要结构严重锈蚀、主要结构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等。显而易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势在必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