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鸡钛谷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
今天是:

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做好“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6-10-29 | 浏览:3 ]

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于2026年11月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至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两部门联合上报文件(一式3份,须附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市工信局信息化产业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xxtjk326118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已获得中央或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按要求推荐上报。

3.申报单位在“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s://61.185.253.156:9080/cas/login,技术支持:029-88265555、029-63917219)完成在线填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方式:

市工信局信息化产业科   3261180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3262102 

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5下载.doc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