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统通〔2013〕52号
关于推荐2013年度参评高级政工师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统战部:
为了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将开展省非公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推荐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一)企业(含中介组织,以下类同)党委、纪委负责人;企业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上述所列参评对象必须是参评年度12月31日前在岗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的职责能力,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职称满3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并取得政工师职称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并取得政工师职称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0年并取得政工师职称满7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报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必须独著);
2.任现职以来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创造、总结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省、市范围内推广;
4.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
(三)破格推荐的条件:在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被推广;因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集体受到省部级表彰。
三、有关要求
( 一 )各市委统战部按照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通知相关企业,确定推荐人员,并由推荐人员填写《推荐人员登记表》。
( 二 )各市委统战部要对推荐人员的工作岗位、任职年限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并盖章。请于9月22日上午10:00时前将《推荐人员登记表》报省非公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统战部五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冯小强
联系电话:85588375 15591875005
邮 箱:522017225@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邮编:710054)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