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构建“科技型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链条”,按照《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用企业账户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在线推荐审核通过企业,并正式函报至省科技厅。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2.企业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内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别)。
请各推荐单位将2024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8月28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参考附件2)。
省科技厅:陈 雅,029-81122912 高 阳,029-81884003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说明下载1.doc
2.2024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下载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4日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