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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申请铁矿石进口许可证程序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08-08-06 | 浏览:2033 ]

2月25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铁矿石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意见的通知》,计划从2005年3月1日起,对铁矿石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这意味着政府开始对目前在铁矿石进口方面存在的无序和混乱状况进行整顿和管理。 这种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已经被应用在石油、钢铁、铜铝等行业。交易商表示,实行该制度的主要变化是,进口商需要在进口之前提前通知政府,而不是在货物已经运抵之后才通知。并且认为,新制度很可能只会影响到现货市场的小部分货物,主要是来自印度的货物。 发证机构包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 根据新的法规,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材料包括对方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合同、托管授权书以及专门材料。审批期限不超过10天,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进口商需重新申请。